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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于2010年和一女子非法同居,并在2012年8月生下一女,后在2002年5月以民间方式(即摆婚宴)结婚,但到现在也没有领结婚证。我在2013年买了一住房,资金是我爸爸的,且房产证也是我爸爸的。在今年5月我把房子卖了。现在我和她关系不好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她现在要我赔偿她钱,我该赔给她吗?如果要赔,赔多少?女儿她要出抚养费吗?我的财产她有份吗?我们该怎么来解除非法同居?
你可以起诉与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要求法院一并处理财产、子女问题,关于财产问题,法律上是按照共有关系处理的,子女抚养问题,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则另一方承担抚养费,赔偿问题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
是非法同居关系,你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若子女归你抚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方要求赔偿她钱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拒绝。对于非法同居形成的财产,应作为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如果你能证明出资是你父亲出资,房子是你父亲个人财产,那女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否则会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若你父亲确实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你们双方又对该房子发生争议,在该案中你父亲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