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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9 16:45:37 浏览人数:

夫妻感情没有了而要进行离婚的话,往往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双方也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当双方就财产分割的问题已经达成一致认识之后,就需要签订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关注天津离婚律师网,了解更多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就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中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分割做出明确的约定,该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为生效要件,否则是不生效的。

二、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经过沟通,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的话,那么其共同财产就能够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或是确定了离婚财产分割之后又产生了纠纷,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离婚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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