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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高X娟因与被上诉人王X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7)五法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5月1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乌鲁木齐市石化的刘某某老人生前将悉心照顾自己16载的保姆张某认至“膝下”,临终前将房产和3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干女儿张某,不料,却在干女儿与4个子女之间埋下祸端。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009年,时任云南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公车去给岳母迁坟,途中车辆坠崖,张文新与其妻李冬梅在事故中身亡。
不过,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离婚包括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形式。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婚姻双方需就、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是判决离婚,则提起离婚的一方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产生纠纷的有三个方面:房产,财产,孩子抚养权。俗话说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夫妻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自己生活,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条件更有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