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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妻子隐瞒真实年龄怎么起诉离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6 17:59:37 浏览人数:

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解析。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子孙某结婚6年,竟不知对方比自己大十四岁,直到后来迁户口时才发现。原来,妻子当初为了和他结婚,竟然冒用了他人身份。今年34岁的陈某是台州三门人,2006年他在宁波打工时认识了安徽籍女子孙某。两人挺谈得来,于是开始谈恋爱。2007年8月,他们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同年11月,孙某生下了一个女儿。本以为领了红本本有了爱情结晶之后,感情会更加坚固,家庭生活更加美满,但一切并非如想象中那么顺利。2011年开始,两人经常吵架,感情陷入僵局,孙某后来也离家出走了。2013年,陈某将妻子找回,然后带她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他认为这样会给妻子更多安全感。结果,这一趟让陈某发现了更不痛快的事情:一起生活6年的发妻孙某并非结婚登记证上的“孙某”!在派出所民警的质询下,孙某道出了实情,原来自己实际年龄比丈夫大14岁,好在长得不显老气,能够藏得住年龄。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孙某系假冒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法院无法以离婚纠纷受理。今年4月,陈某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被告民政局作为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其行使婚姻登记的行政职权,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民政局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对原告与第三人因登记机关出具的错误身份信息的结婚证,被告具备行使撤销的权力。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本案中适用第一款规定作出撤销陈某与孙某婚姻登记的判决。
综上,当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行政行为,比如错误的结婚登记的,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撤销的,具体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天津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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