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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12:29:28 浏览人数:

  什么是遗嘱继承?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指出: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又叫做“指定继承”,是由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后,遗嘱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一、遗嘱继承的特点:
  1.遗嘱继承是体现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意志的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的成立需要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被继承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已经实现;
  3.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必遵循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其财产在其死亡后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也可;
  4.遗嘱继承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办理,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的权利,同时也不用承担遗嘱附随的义务。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天津遗产继承律师指出:要想顺利的根据遗嘱继承遗产,要符合这些条件:
  1.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
  3.因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要高于遗嘱的效力,要想顺利的根据遗嘱继承遗产,还要求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他人订立与遗嘱冲突的遗赠抚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是我国法律对公民自由处分其财产权利的保护的体现,不仅公民在生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自由处分其财产,而且可以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死亡时遗留得到财产进行处分和分割。相较于法定继承,立遗嘱人能够选择自己财产的继承人,能够做到把财产留给最需要的人或者对自己最好的人。也可以在遗嘱中为遗嘱继承人设定一定的义务,这样有可能使立遗嘱人生前没能实现的愿望通过继承人之手实现。
  三、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所订立的遗嘱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就不错在遗嘱继承的可能性,这时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这时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自主作出的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反应被继承人的主观愿望。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法定继承中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就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什么事。当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二顺寻的法定继承人中如果有需要特别照顾的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应该对其予以特别照顾,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每个人要树立订立遗嘱的意识。这样,在不幸去世后,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分配,可以照顾哪些需要照顾的被继承人。
  四:遗嘱继承一般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讲的,它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
  (l)遗幅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当先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順序和份額的限制,遗嘱人可直接指定第二順序的法定继承人为继承人,也可确定继承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額,不受法定继承中对继承順序、继承人应继承份額的限制;而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順序及份額均由法律规定。
  (3)遗嘱继承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发生遗嘱继承不仅要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还须有被继承人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法定继承只需存在被继承人死亡之事实即可。
  (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一般要小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人须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能成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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