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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9 23:19:43 浏览人数:

男女平等,即使是夫妻,也是需要相敬如宾的,尊重对方的各种权利。但是有的人可能会有暴力倾向,或者会因为性格原因,对一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这是侵犯对方的身体健康权的,也不利于夫妻感情。那么,能否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下面,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离婚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家庭暴力是提起离婚的法定理由

遭受家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来说: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2、遭受家暴提起离婚诉讼及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具体包括: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天津婚姻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7)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遭受家暴能起诉离婚吗”以及“遭受家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的认识更进一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以家暴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因家暴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以上就是天津离婚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家庭暴力是伤身体和感情的,作为遭受暴力的一方,是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当然,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需要有证据支撑。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天津离婚律师网的天津婚姻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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