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复制成功
微信号:400-9969-211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
一、离婚时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分
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关键是以下几点因素:
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个人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
随着房价的飙升,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不管是夫妻共同出资买房还是父母资助买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总会产生矛盾与争议,纠纷不断。在共同出资买房,对方又不承认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