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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执行遗赠,即在被继承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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