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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赠彩礼能否要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9 15:29:32 浏览人数:

我国男女在结婚、订婚时都有送彩礼的习俗,发展到现代有的会送房或送车作为彩礼,那么已赠彩礼能否要回,关于赠彩礼能否要回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离婚律师整理了关于赠彩礼能否要回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简介:大龄男女为爱闪婚,感情变淡讨还彩礼

家境比较困难、已是大龄“剩男”黄某系某县某村村民。今年3月初,经媒人韩某牵线介绍,与36岁的离异女士张某相识,相亲时,双方对对方的相貌、条件、言行举止等都能接受,都觉得能成亲,便决定尽快定下这门亲事。同月6日,二人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定亲,并给与张某彩礼款30100元。但是,虽然黄某与离异女士张某定了亲、办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双方因为举办婚礼闹崩分手。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结婚并未共同生活,判决如数归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定亲时,黄某自定亲后分2次给付张某共现金34100元,并购买手机、衣物花费大量现金此后,未举行结婚仪式、未同居生活。法院认为,黄某、张某认识时间较短即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黄某请求与张某离婚,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准许。现有证据证实,张某接受黄某的彩礼30100元,依法应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法院判决黄某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返还定亲彩礼34100元。

律师说法:已赠彩礼能否要回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男当事人起诉索要彩礼,恰好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2个要件:以离婚为条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此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综合上面的介绍,赔偿的彩礼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可以要回赠送的彩礼。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赠彩礼能否要回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离婚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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