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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7 21:15:31 浏览人数:

夫妻的感情因第三者介入而要离婚的有很多,既然要离婚了彼此就不应该要有任何的瓜葛,在财产上面需要划分清楚,避免给彼此在日后带来各种各样的麻烦。有些人不懂得在离婚财产分配上面的规则。天津离婚律师天津离婚律师为你仔细讲解。

 

一、谈谈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二、法律法规

按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5、其他财产。

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既然双方要离婚肯定是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在自己不清楚怎么样解决相关疑问或是这些疑问具体处理要求时,可以委托天津婚姻律师来提供帮助。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要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有疑问,来天津离婚律师网与天津婚姻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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